日前,根据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,依据《内部控制手册》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》和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》,结合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情况,光电股份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审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。
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领域的24项主流程、80项子流程进行了评价。各业务主管部门运用内控评价系统,采取收集相关证据,抽样评价的方法,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事项是否受控进行评价,共抽取样本578个,未发现缺陷。评价工作组对各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、合理性及样本进行了审查;同时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抽查评价,共计抽查样本115个,确认一般缺陷1个。
依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,根据本次评价结果,并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,发现报告期内存在1个一般缺陷。评价期间内,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,并得以有效执行,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,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。
2018年,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,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,拓展内部控制评价范围,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,促进公司健康、可持续发展。